什么是可转债

What-Convertible-Bond

Posted by 邬小达 on October 6, 2022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两种属性。可转债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选择持有可转债到期,享受公司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上市公司的资本增值。

可转债发行的面值是100。购买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每年获得一定的利息,并在约定到期后以100的面值赎回。

对于大多数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来说,其最终目的是“借钱不还”。即通过让可转债投资者转股来实现这一目的。

那么如何实现呢?大部分可转债的条款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当公司股价达到转股价的130%时,就会强制投资者转股。这一点在股价上涨时,非常容易做到。那么如果股价一直下跌怎么办?这时候,也不用太担心。上市公司自己会动用一些策略,比如下调转股价、强制赎回等方法来做到这一点。

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可转债都能达到130元以上。因此,持有可转债的投资人通常能获得30%左右的收益(可转债的面值是100元)。

所有可转债发行公司的最终目标都是消灭可转债,把债主变成股东,从借你钱到拉你上贼船,从当儿子的变成当爷爷的——和讯债券论坛用户 grasshexun

@xiaojiujiu:可转债是个完美的游戏吗?①公司融来了钱,有钱当然是好事。②交易所券商挣了手续费。③申购可转债的人大概率挣钱——即使破发短期浮亏,多数情况到期也能收回。④转股成功,持股股东股份虽然被稀释了,可是公司有钱了,不用还债了,可以投资更多业务,挣更多钱。貌似很完美,世界上真有这么好的事情吗?多方共赢,没有输家?我怎么隐约觉得有个“BUG”,在哪里没找到。

@饕餮海:可转债的确是多方共赢的投资品。相对来说,遭受损失的是持股未配债的股东,或者是转股价格下修时,持有正股的股东。因为他们的权益被摊薄了。

四大要素

可转债有四大要素,左右着可转债的投资策略。

要素 说明
转股价 19.78元/股
提前赎回条款 (1)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回售条款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70%
转股价格下修条款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的80%

1.转股价

转股价决定了可转债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价值。比如当前股价为10元,而转股价为9元,那么相当于9折买股票。

转股价:

以本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

注意

  • 转股期限。没有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不能转股,不能强制赎回,有的甚至不能下调转股价。
  • 转股期:可转换成股票的起始日至终止日。一般是上市6个月后,进行转股期

2.下修转股价(起重机)

下修转股价: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前转股价的80%时,公司董事有权剔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钱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当上市公司的股价,在一段时间内,低于设定的阈值时(通常是转股价的80%)。那么,上市公司有权(注意是权力,而非义务)下修转股价。

何时会发生下修转股价呢?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价一路下跌:或因为市场低迷,或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遇到危机时。这时股价远远低于转股价。对于公司而言,他们以超低利息借到了可转债投资者五六年的钱。但这笔钱,到期后仍然是要还的。但他们希望的是投资者将可转债变为股东,这钱就不用还了。

因此,他们有动力去下修转股价。通过下修转股价,然后再配合一波利好,就能使股价在转股价之上。这时,很容易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促使投资人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另一方面,下修转股价能够100%拉升可转债价格,对可转债投资人非常利好的事情。

步骤:触发下调转股价条件——>一次或多次下调转股价——>再拉升股价到新转股价的130%——>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债主变股东——>借来的钱正式变成公司的自有资金。

如何筛选下修可能性高的转债

  • 公司有强烈的下修意愿
  • 股票价格低于下修阈值
  • 正股PB大于1,且较1倍PB有较大空间(一般要求1.3以上)
  • 大股东开始清仓可转债以获得在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注意

  • 有权下修转股价,说明这是权力,而非义务
  • 股东大会可能不通过下修转股价的决定
  • 有的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才能下修
  • 一年只能进行一次下修转股价
  • 上市公司遇到熊市尽量拖着不下调转股价,以待牛市来临以高价卖出,从而融到更多的资本,是非常符合经济利益的做法
  • 定向增发、优先股、分红等方法是被动下调转股价的手段

3.强制赎回条款(天花板)

强制赎回: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强制赎回一旦发生,意味着可转债的初始持有者(100面值,买入),至少获得了30%以上的收益率。

强制赎回有这么好吗?因为强制赎回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在转股期内,如果正股价格超过设定的阈值(通常是转股价的130%),那么上市公司有权按照略高于可转债面值的价格(通常是103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这时,你有两种选择,一是换股或卖出可转债,二是以103元卖给上市公司。可转债的价格至少达到了130元以上,选择103卖给上市公司显然是不合算的。毫无疑问,通过换股或卖出可转债是最理想的做法。这样,就有至少30%以上的收益。

这时,可转债投资人和上市公司实现了双赢。可转债投资人获得了30%以上的收益,上市公司也因为转股和可转债退市,不用还钱了。

强制赎回的公告,是胜利的号角,是节日的礼花,是感恩节的空气,是麻辣香锅的酣畅淋漓,是整部进行曲的最高潮。

注意

  • 上市公司发布强赎公告后,可转债投资人大约有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转股或者卖出
  • 任一计息年度只能最多进行一次强制赎回
  •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很少,也会触发强制赎回。比如日丰转债规定,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触发强制赎回
  • 强赎是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就算满足条件,也可以不实行强赎)
  • 如果确信可转债必定会强赎回,显然持有可转债不如持有正股

4.回售条款(保护伞)

回收条款: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前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收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回售条款保护了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使其能以高于一定面值的价格出售可转债。

它是这样规定的:在可转债存续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公司股价在N个交易日低于一定的阈值(阈值一般要低于下修的转股价)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可转债按照面值的103%回售给本公司。

在转股价触发回售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下修转股价来规避回售发生。

注意

  • 回售条款是可转债持有者的权利,可以立即执行,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 可转债持有者可以选择不回售。比如回售价格为103元,而可转债价格为105元,那么可以不进行回售。
  • 回售期一般为最后两年。另外,任一计息年度只能最多进行一次回售。如果一年内,多次触发回售条款,只有第一次是有效的
  • 回售保护是有期限的,比如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以回售
  • 有的可转债没有回售保护,很少。比如中国银行可转债、工商银行可转债和中国石化可转债
  • 附加回售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发生重大变化,要进行回售